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哪些值得快递消费者关注


发布时间:2022-03-31 13:59:55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哪些值得快递消费者关注

随着网购时代来临,中国快递业进入高速发展期,2015年进入“200亿”时代,量提升了,质该如何保障?为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国务院法制办在上月16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就快件和用户安全等作出诸多规定。那么作为消费者哪些条文与你我有关呢,看小编归纳一下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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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长苏”快递最高或被罚1万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早在11月1日,快递实名制已在全国全面实施,但效果并不明显。实施不久,“流川枫”、“梅长苏”等奇葩姓名快递仍可肆意游走,“快递实名制”也遭遇挑战。


快递一律要验视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验视快递是对消费者负责,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流通到市场,同时也有效避免“毒快递”、“炸弹包裹”等违禁物品威胁公共安全。


对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做出规定


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抛扔踩踏快件的“任性”快递员最高或被罚5万


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的企业最高可被罚20万


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快件丢损可获赔偿,国家鼓励开发相关责任险种。


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举报投诉有门。


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问题投诉等服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